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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免税范围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3-09-08
普通

  房产税的免税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办公、公务用房(用于出租房产或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照章纳税)。

  (2)事业单位自用的与业务范围有关的房屋。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不包括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

  (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

  税。财政部批准的,坏房、危房。房屋大修连续半年以上的可以免征,基建用的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税,但工程结束后转交给基建单位的应从接收次月起照章纳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学校本身的与业务有关的房产免税但学校办的工厂、企业、商店、招待所的房产要征税。

  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工业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计税。出租地下建筑物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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