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契税的计税依据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3-09-08
普通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出售以成交价格。

  (2)赠与的以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

  (3)交换的以价格差额,且由多付方缴税。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纳税不是税务机关。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 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 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无忧定制班三大班次 立即查看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