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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房地产税收的需要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房地产税收的需要

  中国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10个,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专门针对房地产设置),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具有普遍调节功能)。

  特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从量定额征收(按占地面积计税),不需房地产估价。

  计税依据:房地产价格价值、租金。

  计税依据不合理的,纳税人可申请重新核定计税依据。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税收,计税依据是: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和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或核定价格,当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时)。

  ②赠与(土地使用权&房屋),参照市场价格

  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为交换价差。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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