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要点:建筑物权益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18
普通
【提问】老师,本讲的第二个错误:“未介绍估价对象建筑物权益状况及是否设定了他项权、是否有共有权”。
1、是否可以表述为:对估价对象权益状况表述不清。
2、是否可以作为两处错误。谢谢。
【回答】学员hjkf1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具体应是估价对象建筑物权益状况表述不全面,也可以算两个错误。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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