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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

(1)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

(2)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6)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8)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

(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10)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总结:主要是违法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资质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资质许可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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