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21
普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形: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责任编辑:芊墨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 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 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无忧定制班三大班次 立即查看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