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簿记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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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普通
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地产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方法,登记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对外公开,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以后,向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物权法》还规定: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登记簿具有推定正确效力,第三人依据登记簿的记载取得的房地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交易的安全才有保障。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把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制度做为登记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做好房地产登记簿的建立和记载工作,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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