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5〕12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3日至14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5月13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2:0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1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但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 105号)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监理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和建设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1月17日至18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务必于2006 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将最终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须删除)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人事部门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并及时发给考生。考生个人也可于2006年5月11日至1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部门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 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82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报名资格审查费,其余款项于2006年1月17至18日一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八、其它
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