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领证事宜的通知
2005-12-28
普通
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和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1月22日—24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分别领取单科、全科合格证书。
2、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3、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4、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5、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6、证书费:每证7元。
7、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