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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3-10-27
普通
    人考中心函[2003]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接本通知后,请即着手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未做更改。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2科(免试2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三、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试卷预定单格式填报试卷订数,并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附件2)一式两份,报我中心。
  
  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由各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给每位考生配发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2004年7月底前上报成绩信息。
  
  七、有关考试教材的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八、考务费暂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规定每人每科8元的上缴标准执行。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地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告我中心。考试期间,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52,64401087;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010)88364988,68346982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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