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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认证首次亮相

解放日报 2004-07-24
普通
    安全生产保障的“正规部队”即将诞生。记者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了解到,原先的企业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现在上升到注册执业工程师资格认证。首次考试的报名工作已于近日起在全国各地同时进行。根据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日前发出的《考务通知》安排,全国首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今年9月11—12日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等岗位,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并且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生产“卫士”责任重大
  
  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工作,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在执业中,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技术研究和检测检验、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等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核所在单位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在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中,验收并签署个人意见;在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在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中,提出资金投入的建议等。
  
  安全工程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此外,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报考者6项条件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国家人事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2年完成4科考试
  
  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4门。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0年的,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科考试。
  
  在4个考试科目中,第1、2、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第4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第3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9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内容;9组选答题分别对应各专业技术内容。
  
  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免试部分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安全师注册执业
  
  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为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的初审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责任。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需要注册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必要的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全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长期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者不得兼职
  
  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一、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受刑事处罚;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后可视情况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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