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深人考函[2006]2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 21、22日进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29日9:00至2006年6月9日17:00(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6月5日至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目 | 代码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
10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三、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三)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定。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九)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
1、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含1982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9日17:00(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 点击“在线报名” → 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 点击“打印报名表” → 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为 :2006年6月5日至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和预订考试用书确认手续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学历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各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四)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
(五)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续报考人员除上述1、3、4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复印件一份。
(七)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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