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安排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09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4月3日至5月10日。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西安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负责;其他市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
四、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104号复函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5、各市、区考试机构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生报名资料报送我中心。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辅导教材
为了防止非法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书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294820、87290434,联系人:李栋、梁勇。
附件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附件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87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13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