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渝人考〔2006〕23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再持《报名卡》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内容填涂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续考生还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再持“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才能在报名点报名。
㈣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六、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
七、考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联系人:杨平、于苗,联系电话:67959775、67959768。
九、其它要求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两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㈣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5月12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㈤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后。
㈥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和《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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