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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2006-05-21
普通

金市职改办字[2006]28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5月23日至5月25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三张和同一底版的二寸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证明(附件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市本级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丹溪路1177 号一楼大厅)报名。

    各县(市、区)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请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将填写有本市考生报名流水号的报名表(考生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各县(市、区)自行登记留存),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466697.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阅卷工作按规定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六、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4〕110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7元),其中留各县(市、区)每人5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铁岭头支行,帐号:16203,户名: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七、准考证发放办法。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30日前寄至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本级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9月30日后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取。

    十、成绩公布。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计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浙人职〔2000〕76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起,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调整为: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2.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3.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证明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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