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皖人办发〔2006〕6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9-10日举行,共设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9月9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10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字段,考生要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 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地市可以不交),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办理本单位考生报名及报考资格条件初审手续,并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制作成报名数据软盘,于6月6日携带以上材料、软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芜湖路 325号建工大厦四楼)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各市用PTMIS系统录入报名信息,于6月13日前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各市、各单位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务必要求续考考生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不允许作为新考生重新报名;各市在上传报名信息前,必须进行档案校验和违纪库校验,并删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报考信息,确保无非法数据后方可上传。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各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属个人办证的考生可于9月7-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培训和教材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坚持“考培分开”和“考生自愿”的原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 31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费按主观题每科87元,客观题每科83元收取(以上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余款于6月6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的省直、中直单位在6月6日办理报名手续时全额上缴。
八、其他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有效身份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2006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 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6年下半年考试种类多、任务重,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和材料,确保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下载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