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06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甬人专〔2006〕5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范围、工作年限计算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 〔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2006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
3、申请免试人员须另外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请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原档案号,并附上原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省略,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属各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作出确认标注;对于要求免试部分科目的,要认真审查,明确签具审核意见,于5月23日-25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3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5号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16422。
六、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4〕110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7元)。
七、教材订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16422、87134800),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请填写《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附件5),在考试中心报名时可一并购买。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下载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