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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06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月23日前报名

2006-06-19
普通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职改办、房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等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定、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及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发放等工作。

  二、考场设置、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14日: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06年10月15日: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考试、自备计算器)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及《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执行.

  四、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考试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及《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6月23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同时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6月30日前单位向市州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局主管部门报名;

  7月3日至7月7日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 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续考人员务必将原档案管理号填写清楚);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中央在兰和省属单位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其他单位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另附A4纸复印件1份备查;

  4、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1份;

  5、本人必须提供近半年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两张(分别贴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

  6、 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或 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1份。

  以上材料及所填表格要求字迹端正、准确。

  六、其他事项:

  1、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交建设厅):每人每科15元;工本费(交人事厅):每人5元;考务费(交人事厅):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

  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个人档案管理号是唯一的,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管理号,以备下年度报名,已参加过报名考试的人员必须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各自的《考试大纲(2006)》。

  3、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免试人员须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或注册证原件,另附复印件1份;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4、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5、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6、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7、各单位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出具的有关证明一律以原件为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8、今后对这方面的工作及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浏览相关媒体及以下网站: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gsjs.com.cn

  9、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10、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0931-8470716 联系人:吴宝龙 梁 梁 张 群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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