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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20-7.20日报名

2006-06-14
普通

川人办发[2006]173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14-15日。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报名安排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有条件的考生可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认真填写并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填写信息的考生,务必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无条件的考生仍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填写。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电话:85568345、85551458,联系人:杨缜、杨琴)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各市、州及省直报名点务必做好有关报考人员的档案号核对、登记及相关工作。

  (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各市、州务必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数据库软盘,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三)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四、考场设置

  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电子笔记本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其余经费在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和考务支出。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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