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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

2006-06-23
普通

各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代码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4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在“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www.qdkcs.com)”首页左上角“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区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注册办理”中的“考试”栏,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审查通过的,由所在单位将书面资料统一报送至 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 进行现场核对,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 ) 报名。其他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三)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照附件4的格式)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汇总后连同《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交由主管部门审查报名条件。审查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对已参加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网上审查通过后,可持准考证直接报名。

  所有考生都需填写填写《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同底版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照片)。

  四、报名时间、地点 、材料

  (一) 各主管部门派专人持介绍信于6月23日、26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3房间,考试服务部)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至30日。

  (三)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7日至29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四)市直各单位于7月3日、4日,黄岛区人事局、即墨市人事局、胶州市人事局、胶南市人事局、平度市人事局、莱西市人事局于7月5日、6日、7日,市南区人事局、市北区人事局、四方区人事局、李沧区人事局、城阳区人事局、崂山区人事局于7月10日、11日、12日,驻青主管部门于7月13日、14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台湾路4号,胜利油田疗养院办公楼501房间)。

  (五)上报材料:

  1、《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书面一式两份,软盘一张)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老考生2005年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时,应试人员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编程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集中在济南设置。

  (四)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单位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五)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证书办理通知后,组织本单位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附件:2.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表(略)

  附件:3.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汇总表(略)

  附件: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略)

  附件: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略)

青岛市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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