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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14-8.4日报名

2006-07-14
普通

桂人办发[2006]127号

各市人事局、建设系统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进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试题类型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

  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应自备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及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填表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4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14日8月4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7月31日至8月4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当年彩色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符合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由本人上网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报名表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应认真核对后再提交)。携带报名表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3、按桂价费字[2004]103号文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按桂价费字[2004]135号文规定,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4、各市报名点于8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9月20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5、10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广西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报考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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