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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7.20日截止报名

2007-06-04
普通

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76号

各市人事局、房地产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
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 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7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还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报名, 填写《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及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 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7年7月25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待报考资格审查后要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于7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8日至1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10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7月25日在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报名现场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其它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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