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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及解析(一)

2007-02-13
普通

  案例一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8-2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l: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l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l.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  2天。

  事件4: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5: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为多少元?

  案例二

  试题三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单位。

  开工前: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图纸设计不当,即通过计算修改了该部分图纸,并直接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2)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又指派测量监理员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

  (4)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前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了延期l0天开工的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予批准。

  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

  (1)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虽供货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但在使用前的抽检试验中材料检验不合格;

  (2)在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

  (3)该部位施工完毕后,混凝土浇筑时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竣工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中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即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问题]

  1.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所处理的几项工作是否妥当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如果有不妥当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分别如何处理?

  3.指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及详解

  案例一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或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原因),且房屋基础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所以工期补偿为0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5: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1)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38+3+2-3=40天(或11+12+9+6+2=40天)。

  (2)将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关键线路亦不变,工期为41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天数为3天。

  3.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1)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人工费用:配合用工l0×30=300(元);窝工I费15×18=270(元);合计10×30+15×18——570(元)

  (2)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40000(元)

  (3)由事件2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l5000(元)

  (4)工期提前奖:(41-40)×5000=5000(元)

  所以,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总额为:570+40000+15000+5000——60570(元)

  案例二

  1.开工前工作妥当与否的评价:

  (1)修改该部分图纸及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妥。理由:无权修改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局面意见和建议。

  (2)指派测量监理员进行复核不妥。测量复核不属于测量监理员的工作职责。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

  (3)审查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不妥。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审查、签认。

  (4)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单位的延期开工申请是正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日提出延期开工申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应按以下处理:

  (1)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如该批钢筋可降级使用,应与建设、设计、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处理方案;如不能用于工程则指令退场。

  (2)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混凝土的浇筑;要求施工单位报验,收到施工单位报验单后按验收标准检查验收。

  (3)指令停止相关部位继续施工;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该部分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如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否则要求返修或加固处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未组织竣工预验收(初验)。

  正确做法是:收到承包商竣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对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不正确。

  理由: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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