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办通〔2008〕507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验证及专用章换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质量,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开展对“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验证及专用章换发工作。凡符合验证条件的省级造价工程师,请下载“贵州省造价工程师验证登记表”并按通知要求填写后报送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验证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3.能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能在执业中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及技术秘密;
4.能主动回避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
5.一直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能提交近两年独立完成(本人主持)完整的单位工程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两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有以下情况的省级造价工程师,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及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1.已获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者;
2.年满70周岁者(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4.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过刑事处罚者。
三、验证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四、“贵州省造价工程师验证登记表”可从贵州省建设厅网()下载。
五、具体工作委托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庞舒文 0851-5360205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18楼1810房)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贵州省造价工程师验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