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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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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甘建建[2008]6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受聘于一个建筑业企业,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专业范围规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分6个专业(附件1),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专业和所在企业资质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未取得甘肃省项目经理IC卡的。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2008年4月1日前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在甘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申请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可通过甘肃建设信息网点击“建筑市场管理”或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网,进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附件2),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出本地区(系统、单位)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2008年5月20日前,建设厅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在甘肃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省建设厅在甘肃省建设信息网上公告。

  三、申报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附件3,本表由所在单位分申报专业按推荐顺序用Excel编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的,报送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并附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企业聘任申请人为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验原件留复印 件);

  (五)申报人员与其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

  (三)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均由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四)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在完成专业注册后,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铁路、通信、港口与航道、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但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批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转化,申请人可根据所聘企业资质条件及自身专业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以后国家另有规定的,再按新规定执行。

  (六)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如果符合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七)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印章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2007年底前应参加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而未参加的项目经理,必须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甘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九)原省建设信息网内“项目经理IC卡管理系统”将 过渡为“建造师IC卡管理系统”。凡未按时上报本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受理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这部分人员待企业将有关数据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期内按要求上报完成后,方可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申报,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查,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我省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通知中所列的文件可以在甘肃建设信息网下载。

  (十二)本通知由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韩 林 吴 亮
  电 话:0931-8476448、847004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7楼)

  附件:

  1、二级建造师执业专业范围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doc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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