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07年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自本日起,可于每周三、四携带如实填写好并贴好照片的《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两寸照片一张,到省人事厅十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职称处受理台办理合格证书(6月25、26日经办人外出开会)。
有关说明:
1、《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以直接在江西人事考试“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2、省人事厅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3、联系电话:0791-638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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