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08]18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我省已完成了两批二级临时建造师的审核工作,执业证书已开始下发。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反映没有参加二级临时建造师的申报,考虑我省实际情况,依据《吉林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符合条件未申报二级临时建造师的人员可以补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申报过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
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培训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时间
由于中国建造师网站现在升级维护处于关闭状态,无法进行网上申报,要求申请人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里下载并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要求本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待中国建造师网站开通后申请人应在网上补报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08年9月4日前上报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告。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7、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4、5、6、7、8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报送申请表一式二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的要求见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所在企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具体要求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全省建筑业发展。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时完成临时建造师的补报工作。
联 系 人:省建设厅建管处 封沙 .
联系电话:(0431)82752563.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