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人员: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9〕4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9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2019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且未参加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以及外省转入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2019年 8月5日至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二)审查地点:见附件1。
三、材料要求和审核标准
(一)2019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审核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9〕4号)第二条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四、审查要求
(一)负责审核的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查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查结果和附件3、附件4于8月15日前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柴翔翔,电话:0571-8989213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