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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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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各省已经陆续开通,不知道考生们都成功报名了么?复习的怎么样了呢?距离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越来越近,建设工程教育网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为考生提供了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希望大家顺利直达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一起转让

  1.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务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4.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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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上面的介绍考生是否已经清楚的掌握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此考点了呢?更多监理工程师备考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监理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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