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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违约责任的概念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12-25
普通

  违约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指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不履行以外的违约情况。

  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体现。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1、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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