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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义务转让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7
普通

  【提问】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将合同中的部分义务转让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规定,其法律关系特点为( )。

  A. 甲、乙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不变

  B. 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履行转让部分的义务

  C. 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D. 丙公司不履行义务,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 乙公司不能强迫丙公司履行义务

  答案为AEB,是为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怎么区分合同部分义务转让?有点晕。烦老师讲解

  【回答】学员nengguo4567,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属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中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甲、乙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也没有发生变化,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这里所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针对被转移了的这部分义务而言的,所以乙为债权人,丙为债务人,乙公司不能强迫丙公司履行义务。因此E选项是正确的;甲公司既然已将部分义务转让丙公司完成,对于甲丙双方的关系来说甲为丙的债权人,丙为债务人,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履行转让部分的义务,所以B选项正确。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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