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要点: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12
普通
【提问】老师:《案例》(刘老师)的2013典型例题0104第一题题目中“……A1A2两个监理规划”为什么不算“不妥”?一个监理合同总监只能主持编制一个监理规划对吗?
《案例》(刘老师)的2013典型例题0106第二题第二问,根据题干事件2,监理单位已履行职责,为什么还要负监理责任?
【回答】学员panhx6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A1和A2是两个不同的标段,其工程概况等不一定就是相同的。
这里承担监理责任,并不是说监理单位是否作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追问】老师:1.监理有失责责任、违法、违约责任,是否都属于监理责任?都适用哪种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按原则有业主承担的清理、修复、管理、保卫和工期补偿也要象索赔那样提交申请报告吗?时限是14天内还是28天内提交?
【回答】学员panhx6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监理责任分为两种,一是违法、二是违约。其中失职责任是违约的情况。
2.是的,也要向索赔一样提交索赔意向书,时限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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