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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10-22
普通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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