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5年监理工程师:保证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于网络 2015-03-26
普通

1、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涉及至少三方主体: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2、种类

(1)一般保证

①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②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

(2)连带责任保证

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②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责任编辑:lala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