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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调解

来源于网络 2015-03-26
普通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

优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够更好得到履行;

(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缺点:没有强制执行力。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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