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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监理人应完成的附加工作

来源于网络 2015-03-30
普通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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