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5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质量保修责任

来源于网络 2015-03-30
普通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责任编辑:lala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