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来源于网络 2015-03-30
普通

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力包括: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责任编辑:lala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