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情形

来源于网络 2015-04-01
普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lala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