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一)见证取样程序
见证取样的通常要求和程序如下:
1.一般规定
(l)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1)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2)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1)计量认证书,CMA章。02)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2.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3.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5.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h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2)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4)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二)见证监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材料)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包括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同时积极听取监理人员的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封样加锁;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账以及材料监督台账(无需见证取样的材料、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