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
| 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四个方面。 |
|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结果。 |
|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的因素一般包括:单价遗漏、付款条件等。 |
| 综合评估法 |
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 |
| 初步评审标准:综合评估法与最低投标价法初步评审标准的参考因素与评审标准等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 |
|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中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评分因素分配一定的权重或分值及区间。
(2)评标基准价计算。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及得分的计算方法。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分标准。招标人应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以及各评分因素的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