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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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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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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