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

来源于网络 2015-09-14
普通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1、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即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对方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是发生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此,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youyou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