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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规定

来源于网络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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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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