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6监理工程师复习重点: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的限制

来源于网络 2015-11-09
普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2016年监理工程师资料,更多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复习指导资料,请访问建设工程教育网监理工程师栏目。2016年监理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责任编辑:youyou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