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6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行为之一,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3.要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2024年监理工程师招生已经开始啦,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监理工程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三大班次立即查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白皮书

历年试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添加老师微信
咨询享优惠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