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复习要点:索赔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7
普通
【提问】
【背景材料】某企业科研楼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已达成一致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几个事件:
事件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事件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事件4:因外部供电故障,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根据上述情况,乙方提出工期补偿17天。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本题3分,建议6分钟内完成本题)
正确答案:乙方代表提出要求不合理。
我的问题是:我对此题的正确答案表示怀疑,我认为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请老师把分析过程写出来一下。
【回答】您好:
您的意思老师明白。
您的意思是工期有一部分是可以索赔的,另外一部分是不能索赔的,是不是?
确实是这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总的工期补偿才不能使这些所有的天数的简单直接相加:
3+2+3+2+2+3+1+1=17
所以说工期补偿要求17天,是不合理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