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15
普通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亦然。

  (5)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责任编辑:芊墨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