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区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9:00至2016年8月15日17:00。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8月10、11、12、15日。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2016年8月10日9:00至2016年8月17日17:00;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7月20日9:00至2016年8月17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9月19日10:00至2016年9月25日14:30。
桂人考函〔2016〕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增报专业”,且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20日9:00至2016年8月15日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10、11、12、15日。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请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样式见附件2)。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2016年8月10日9:00至2016年8月17日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7月20日9:00至2016年8月17日17:00.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366号文件规定,专业知识考试费60元/科,综合知识考试费41元/科。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1)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2)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9日10∶00至2016年9月25日14∶3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写(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附件:
3.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docx
4.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