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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特征及当事人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已经上市,考生们也陆续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特征及当事人)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1.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程序性: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诉讼行为,分为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三阶段

■强制性:只要一方起诉,诉讼就会发生;法院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

2. 民事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代理人

参与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证人

■鉴定人

■勘验人

三类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 关于诉讼中的“全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两类重大事项不能全权代理】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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